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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联动执行 半挂货车顺利扣押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8月9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与襄城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联动执行,顺利扣押解放牌货车及鑫永威牌挂车。

       2018年7月1日,许某因经营资金短缺向侯某借款11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并向侯某出具借条一份。可三个月后,许某并未及时偿还借款,侯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湛河区法院。该案立案后,迅速审理查明事实,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判决:许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侯某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许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10日,侯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查控环节后,湛河区法院通过执行系统总对总网络查询财产数据反馈以及传统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2022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称被执行人许某名下有解放牌货车及鑫永威牌挂车经营性运输车辆。后经核实,上述车辆系挂靠在平顶山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执行干警立即作出查封裁定,将上述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手续。

      2022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再次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称发现涉案车辆经常停放在许昌市襄城县姜庄乡某加油站,执行干警对此线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行人员赶赴现场对涉案查封车辆进行控制。考虑到异地执法可能存在突发性事件,执行法官在赶往现场途中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开展联动执行活动。经电话沟通,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湛河区法院到此辖区执行热情配合,迅速安排干警及警车赶往现场。

      上午11点许,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以及申请执行人侯某先后到了执行现场。据加油站工作人员讲述,该货车在加油站停放了一年多,且已脱审。执行干警向其站长讲明意图后,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加油站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侯某的共同见证下,历经3个小时,顺利将涉案车辆扣押至申请执行人联系的停放地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湛河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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