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道歉?法院强制执行送你“上头条”!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玉山法院利用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首例因拒不履行书面赔礼道歉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人格权益。
2021年7月,在原、被告之间既无往来又无纠纷的情况下,被告顾某用手机向原告饶某发送含有侮辱表示的短信,给原告本人及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故原告起诉至玉山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但被告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和扣划,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执行标的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顾某,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其中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依然拒绝按照判决要求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据此,玉山法院根据判项的内容将判决书全文刊登在院“玉法之声”微信公众平台上,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9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