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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近日,德兴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也是《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上饶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被告人小汪,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生效后,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家属会见,并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向被告人、德兴市人民检察院、德兴市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汪的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差,但未成年人具有很强可塑性,在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矫正的干预下,不再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消除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保障他们能够顺利“无痕”回归社会,重回正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运而生。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了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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