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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确认起纠纷 多元调解解民忧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经南城县人民法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的合力调解,成功促成王某与抚州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行政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诉称,2021年6月,其在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施工项目中从事装修木工工作,在使用锯子时,不慎被锯子割伤左手手指,经诊断为指骨骨折、手开放性外伤累及肌腱。2021年11月,王某向抚州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不予认定工伤。王某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与当事人进行了细致沟通,认为可以通过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于是根据王某的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在组织王某、抚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处的调处会上,办案法官与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释法析理,最终取得了案件调处成功、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的良好法律效果,有效保障广大“打工人”合法权益。

  法官认为,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单纯的就案办案很难收到预期效果,需要跳出“诉讼”看“诉求”,切实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法律规定、矛盾焦点和现实需求,做好矛盾解决的“中间人”和“和事佬”,才能真正实现争议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7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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