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院:司法服务进家门,职工权益得保障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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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永远在路上】
“他行动不便,我们就上门去办理”。说完这话,法官带着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来到原告方某家现场办公。方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被告毛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方某受雇于某蜜饯经营部开车运货。今年1月,方某在送货途中突发头晕无力,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病性偏瘫、脑出血后遗症严重病患。方某以经营部应承担相应医疗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县总工会、检察院等部门多方协作、先后组织4次调解下,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为民办实事”无穷期,我院将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民生,主动作为,以办实事力度提升司法为民温度。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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