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离婚彩礼引纠纷 倾心调解化心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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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交接财物,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与被告康某经自由恋爱相识,于2020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未生育子女。好景不长,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4月分居至今。后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康某离婚,并要求康某返还彩礼12万元。
案件受理后,洛门法庭审判团队第一时间给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被告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态度强硬并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退还彩礼。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武山当地民风习俗,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摒弃前嫌、互谅互让。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被告当庭返还彩礼款6万元,原告也将被告陪嫁物品带至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交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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