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离婚彩礼引纠纷 倾心调解化心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交接财物,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罗某与被告康某经自由恋爱相识,于2020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未生育子女。好景不长,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4月分居至今。后罗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康某离婚,并要求康某返还彩礼12万元。

  图片

  案件受理后,洛门法庭审判团队第一时间给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被告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态度强硬并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退还彩礼。承办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武山当地民风习俗,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摒弃前嫌、互谅互让。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被告当庭返还彩礼款6万元,原告也将被告陪嫁物品带至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交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图片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486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