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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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临时作出以下调整:
一、 2022年8月10日至15日暂时关闭自治区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停止现场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 网上立案正常进行,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或“新疆诉讼服务网”办理,律师请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
三、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线上办理。
邮寄诉讼材料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高级法院立案庭收,电话:0991-7679679,其他咨询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电话占线时请您耐心等待。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2年8月10日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小程序码
新疆诉讼服务网
http://www.xjcourt.gov.cn/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1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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