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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临时作出以下调整:

  

  一、 2022年8月10日至15日暂时关闭自治区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停止现场接待,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 网上立案正常进行,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或“新疆诉讼服务网”办理,律师请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


  三、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线上办理。


  邮寄诉讼材料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高级法院立案庭收,电话:0991-7679679,其他咨询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电话占线时请您耐心等待。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2年8月10日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小程序码

  

  

  新疆诉讼服务网

  http://www.xjcourt.gov.cn/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https://lspt.court.gov.cn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1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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