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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直播违约遭起诉 法院温情化解促案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黄媚通过诉中调解,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4日,大学生朱某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间,朱某每月直播26天,月直播时长不少于130小时,短视频保持每日更新。该合同签订后,被告朱某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约正常直播,因此原告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朱某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两万元。

     【调解过程】

      朱某收到起诉状后,立刻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因被告朱某还是一名大学生,开庭时间和开学时间冲突,且原被告均身处异地,为了方便当事人,黄媚利用云间调解平台安排了云开庭,双方均按时在线上出庭。

      庭审中,黄媚了解到,朱某目前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早年父母离异,母亲身患残疾,因此选择兼职主播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主播事业,且无力承担高达数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单纯一判了之,后续也将难以执行。考虑到原告公司损失较小,黄媚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选择休庭,将该案转入诉中调解环节。

      庭后,黄媚及助理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远程视频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疏导当事人情绪,一方面告知朱某,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知晓合同签订之后应履行网络直播等相关义务,如不能履行确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劝说原告,在本案中应结合朱某的家庭和本人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妥善考虑违约金额。

      最终,原告从违约金额上做出让步,将违约金额调整至5000元,被告朱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该笔资金,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调解的最后,黄媚告诉被告朱某“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希望她能够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不要因家庭的不幸而放弃努力学习。

     【法官说法】

      新兴行业会带来高收益,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高风险,作为一个未涉足社会的大学生,在社会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对签订合同的后果没有足够的预判能力,也对网络直播行业的规则没有充分的了解,导致面临高额违约金赔偿的处境,与朱某自身的不够谨慎和过分盲目有着很大的关系。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如果依照双方订立的合同支持高额违约金,会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不符合民法典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不利于规范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秩序,因此我认为本案只有以温情化解矛盾,才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未来,期待网络直播这一行业通过立法的方式得以逐步规范,并得到行业的严格监管。同时也希望年轻人提高法律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用踏实的学习和劳动去获取财富。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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