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戒毒所以检察监督试点推动阳光执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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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走深走实,乌海市戒毒所向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通报重大执法事项2项,执法依据1项。根据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要求,通报资料文书1份。
一、主动接受监督。树立接受监督意识,紧扣检察监督重点,畅通沟通渠道,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所内重大执法事项对试点检察机关做到及时说明、如实反映,有效增强场所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严格落实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将案卷资料从制作至通报的工作步骤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向试点检察机关通报内容科学、规范,移交过程严谨、安全。
三、严格落实试点工作细则。确定检察监督范围,明确检察监督方式,细化案件办理程序,扎实落实试点工作内容。在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挖掘工作亮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对所务公开、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乌海市戒毒所持续推进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深化落实所务公开,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效增强执法透明度,实现阳光执法。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fzgz/jdgl/202208/t20220822_2107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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