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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事多烦忧 巧执行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真是太感谢咱法院的同志了,这回要不是你们耐心调解,我们和养猪场之间的矛盾真不知道要咋处理才好,这回我们可以睡个安稳觉了。”9月6日下午,新郑法院执行局干警代创业来到新郑市辛店镇某村,经执行调解,该村某村民组和同村胡某的一起因土地租赁纠纷引起的强制执行案件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村民组的十余户村民拿到了部分执行款,胡某的养猪场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等下一批出栏的生猪收益拿到,不但可以偿还所有的土地租赁欠款,胡某的养猪场还能获得一定收益,执行干警的巧执行,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双赢。

      2012年6月,新郑市辛店镇某村民组与同村胡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胡某租用该村民组土地,胡某依约支付租金,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合同签订后,双方如约履行至2017年6月。之后,胡某因资金困难,租金一直未付,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实现,该村民组将胡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某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该村民组土地租金,若胡某逾期未支付,该村民组可就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因胡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该村民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郑法院执行干警代创业一边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一边深入到涉案土地和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摸清双方纠纷的事实真相,掌握当事人矛盾所在。胡某养猪场因受到暴雨灾害和疫情影响,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但其正在凑钱,计划先支付一部分租金,剩余的租金等幼猪出栏就可以履行。出租土地的村民组也表示只是想收回租金,并不是想搞垮养猪场。一边是土地租赁方的生猪养殖业,因多种原因暂时资金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地租;一边是出租方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应如何依法办理,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冲突?

      在核实双方情况的基础上,代创业发现,如果强制执行,胡某的养猪场可能会停业,追回的款项不能完全抵偿欠款,如果暂缓执行,等幼猪出栏收益后,胡某不仅能够足额偿还欠款,而且还能保证养猪场的正常经营。面对胡某的实际困难,与其“竭泽而渔”,代创业决定灵活采用执行措施,采取“蓄水养鱼”的办法,力促案件执结。

      为了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确保养猪场的正常运作,代创业多次走访该村民组,解释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并邀请该村领导干部协同调解。胡某也将筹集到的5万余元资金交付该村民组,并承诺剩余执行款等生猪出栏销售后全部履行完毕。最终,该起土地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代创业采取灵活执行举措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双赢。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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