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转让费躲避执行 车辆被扣积极还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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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马超接到当事人冯某电话:“我现在马上筹款,不要拍卖我的车......”,冯某筹集25万元归还申请执行人赵某,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2月,新郑市赵某与冯某签订《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冯某自愿将独资经营的某学校内快递业务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经营,赵某分三次将转让费汇入冯某账户中。校方得知后,以冯某无权转让经营权为由强行将赵某赶出学校,拒不承认赵某的快递点业务。赵某因此多次找冯某协商退还转让费,冯某返还赵某15万元后,剩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赵某无奈下,将冯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冯某返还原告赵某转让费2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赵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马超、王开远依法向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冯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封,因未能找到车辆,不能实际扣押,使得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8月28日,执行干警马超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电话线索,确定冯某名下车辆的详细位置,马超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奔赴目的地,扣押车辆,由冯某家属转告冯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冯某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冯某在得知自己车辆被法院扣押后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筹款退还赵某的转让费,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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