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拒退转让费躲避执行 车辆被扣积极还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31日下午,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马超接到当事人冯某电话:“我现在马上筹款,不要拍卖我的车......”,冯某筹集25万元归还申请执行人赵某,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2月,新郑市赵某与冯某签订《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冯某自愿将独资经营的某学校内快递业务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经营,赵某分三次将转让费汇入冯某账户中。校方得知后,以冯某无权转让经营权为由强行将赵某赶出学校,拒不承认赵某的快递点业务。赵某因此多次找冯某协商退还转让费,冯某返还赵某15万元后,剩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赵某无奈下,将冯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冯某返还原告赵某转让费2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冯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赵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马超、王开远依法向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还款义务。冯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查封,因未能找到车辆,不能实际扣押,使得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8月28日,执行干警马超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电话线索,确定冯某名下车辆的详细位置,马超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奔赴目的地,扣押车辆,由冯某家属转告冯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冯某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冯某在得知自己车辆被法院扣押后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筹款退还赵某的转让费,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14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