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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攀爬护栏玩耍不慎摔伤,学校应该负责吗?法院判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法院审理查明,康康系岳阳县某学校学生,因疫情防控影响,学校实行错峰入学的措施,规定康康所在年级的学生需于7点20分到校时间。2020年5月11日,康康于7点20分前到校,后独自攀爬护栏玩耍时不慎从三楼坠地受伤,事发时间为7点21分。经鉴定,康康所受伤害构成一处10级伤残和一处8级伤残。因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康康在被告岳阳县某学校上学期间,如果值班老师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教室,加强对学生进行管理,就有可能及时发现学生康康的异常情况。岳阳县某学校在学生管理和安全隐患上存在漏洞,没有及时防范和制止危险行为,对该责任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康康作为六年级的学生,对自身的安全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防范。康康在没有同学推搡或追赶的情形下,独自一人攀爬护栏,从三楼坠下致伤致残,其对该责任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康康和岳阳县某学校对该责任事情的损失按60%和40%的比例予以承担。经核定,康康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439849余元,故判决岳阳县某学校赔偿康康经济损失175939.6元。

  法官提醒: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校方应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规范校园管理,建立完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家长也应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意识。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0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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