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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竟还找人“顶包” 这男子可真“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一男子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竟还找人顶包,企图躲过法律的制裁,最终被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某医院门前地段时,与车辆行驶方向由左往右在斑马线上横过公路的行人曹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曹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遂找人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随后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3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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