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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出售房屋伪造结婚证 买卖双方均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诚信办理各种证件

  有需要者加V……”

  这样的信息

  您是否也在微信群

  QQ群中看到过

  以为办个假证即可鱼目混珠

  但是注意

  买卖假证均会触犯刑法

   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审结了张某、李某、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三名被告人因买卖伪造的结婚证,被判处拘役一至两个月,缓刑两至三个月,罚金一千至两千元不等。

  

   张某于1989年在老家登记结婚,后来只身一人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工作,并与同样已婚的女友同居生活。2020年,张某在出售与女友共同房屋时,得知需提供结婚证,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2020年7月,张某委托王某为其办理假结婚证,王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有办理假证渠道的李某,并将张某和其女友身份信息及照片提供给李某。李某在收取王某转账支付的600元费用后,通过微信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假结婚证,并交给了王某。后王某将该假结婚证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2020年8月,张某使用该假结婚证在呼伦贝尔市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4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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