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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狱故事丨一次特殊的庭前调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盛夏秦岭,郁郁苍苍。西安市长安区,陕西省西安监狱会见中心,一次特殊的庭前调解……

  房某某,省西安监狱七监区在押服刑人员,因贩毒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刘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2022年7月29日,案件当事人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省西安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审理此案。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只能在会见中心接洽办公室采取电话开庭的形式,房犯被带至监区监听电话旁,法官通过电话开始依法进行开庭前询问。当房犯听到孩子要被带走时,情绪激动的说:“谁带走我的孩子等我出来我就要找他。”法官问道:“你敢在法庭调解时说威胁性语言!”当时调解气氛一度紧张。会见中心当值警察、西安监狱接见监区强教导员立即在征求法官意见的情况下申请暂时休庭,积极配合法院进一步了解双方情况。

  经查,房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获得婚生子女抚养权,其妻认为他出狱遥遥无期,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她并不是彻底想带走孩子,孩子户口依然在房某某家,只是想让孩子能有更好的照顾。会见中心警察了解到这个情况,心想“能不能在不改变双方诉求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各方皆大欢喜的处理结果?”

  会见中心强教导员首先和法官沟通,法官说“他是无期徒刑罪犯,判决孩子抚养权给他是不合法的,不可能做这种判决!”强教导员从如何更好能帮教罪犯积极改造谈起,她说“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工作,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法院判案是要依照法律的,但是庭前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共同意愿,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尽量庭前调解,无诉讼出具司法调解书。内容是由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特别注明因孩子父亲有抚养愿望但没有抚养能力事实上是由母亲单独抚养。这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能触及服刑人员的心灵深处。也许这份调解书会作为法官案卷上一个特殊存在而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听了这些话,法官也表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周全处理方案。

  面对情绪同样不稳定的房某妻子,监狱会见中心教导员找她谈心:“要永远带走孩子,远离孩子父亲家庭吗?”她说:“不是的,只是抚养,孩子户口依然在房某家里。”教导员说:“血缘亲情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归属而断裂,父母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即使父亲没有能力但是有这个愿望希望你可以理解。只是在双方调解书上给孩子父亲挂个名字,对你抚养孩子并没有影响,就是这样的一句话却是孩子父亲的精神寄托,会给孩子父亲带来新生的希望和意义,激发他在高墙内接受劳动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他同意离婚是希望你开始新的生活,孩子父亲也许永远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但是他会感恩你祝福你和孩子。”

  听了会见监区教导员语重心长的话,房某妻子沉默不语,看得出她在犹豫,教导员于是趁热打铁:“可以撤诉,接受调解吗?”她点了点头。监狱会见中心警察立即将这个情况和房犯所在监区的董监区长进行了反馈。董监区长说:“房犯个性偏执,监区一直在给做思想工作,听到这个消息真是太好了。如果调解成功,告诉服刑人员,他一定会安心服刑、积极改造的。”于是监区、会见中心、法院约定后面再次开庭,争取取得庭前调解书。日前,法院再次省在西安监狱会见中心开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庭前调解建议书。

  这是一次特殊的调解,是由监狱人民警察积极参与并有力推进的一次法院审判案件庭前调解。监狱民警在公正执法同时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到执法有法度也有温度,有利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推动监狱刑罚执行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jygz/62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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