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以“钱”抵物 用“心”执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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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终于了却我和家人的一块心病,我代表全家谢谢你们……”2022年11月29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李某作为儿子李某国的亲属代表,领取全部执行款后,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表示感谢。
2013年11月2日,李某国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购买后不足一月,张某以与李某国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强行将车开走,此后经多次追要未果。2017年5月,李某国因病去世。李某国的父亲、妻子、儿子和两个女儿共计五人成为李某国法定继承人,继续向张某追讨车辆,但依然没有结果。最终,李某国的父亲、妻子、儿子和两个女儿作为共同原告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车辆。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支付除李某国借款以外的车辆差价款235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国亲属五人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速执一组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张某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张某名下财产,但张某本人一直联系不上,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发现张某在民政部门有登记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便于查明案件财产情况,该院依法对张某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迫于压力,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李某国的父亲作为亲属代表领取了全部案款。至此,一起物权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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