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山东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77)号已于6月9日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就山东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部分 报名政策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起止时间?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取消了现场确认,全部通过网上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菏泽考区除外)。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具有什么证明?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哪三个要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因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凡户籍在放宽政策地区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上述设置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考试。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如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答:凡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具体事宜参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问: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

  1.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以本人身份证报名。
4.单持护照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提交户籍证明和“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问:户籍在异地人员是否可以在我省报名,是否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答:户籍在异地的人员,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都可以在山东省内各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需要提供本人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材料。
问: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取毕业证书,是否可以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查下载)报名,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对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尚未完成全部课程而在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函先期报名,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考试结束后,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问: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认定条件?
答: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可通过司法部公告查询。
1、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2、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证书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5、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银行或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问:学历证书遗失或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报名人员,需办理哪些证明?
答:报名人员学历证书遗失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
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问:如何理解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凡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及法律专业范围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查询。
问:报名时,对于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具体要求?
答:网上报名时,提交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按照政策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报名。凡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问:网上报名对报名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承诺的要求,如何进行承诺?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公告及报名流程中明确要求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为共同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就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报名信息进行确认,上述确认行为具有本人填报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效力。
问:报名人员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
答: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已根据司法部公告及时公告本辖区具体报名事项。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第二部分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是报名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唯一官方网站。
问:如何进入报名通道?
答:按照司法部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在全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报名人员请登录司法部网站,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问:如何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将作为报名表、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及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3、不上传电子照片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问:如何支付考试费?
答: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问:报名人员是否能自行选择考点考场?
答: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人员不能自行选择考点考场,由此给报名人员带来的不便,请报名人员予以理解配合。
问:报名地点、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地点可以自行选择(但交费后报名地点发生变更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原则上不予更改, 如在报名基本信息中发现有误,可点击提示信息中“重新报名”返回首页,信息将不被保存。
问:如何填写户籍信息?
答:户籍填写应以本人户口簿为准,“户籍所在地”须选择具体市(县);
提交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员,户籍必须是放宽学历条件地方;
军人户籍应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
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问:如何填写学历信息?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院校已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4年本科毕业生,学历统一填写“本科在读”,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并如实填写承诺信息;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学历应统一填写“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毕业时间、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
选择毕业院校时,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国外学历可选择“外国大学”,如果查询列表中不包含本人毕业学校,可选择“其他”选项,在承诺信息中填写院校名称;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有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证编号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已出具毕业证明书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认证已经受理,但认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可凭认证受理通知书报名、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无”,并选择无毕业证书的原因。
问:如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通讯信息、承诺信息?
答: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会根据本人所填信息给出不同的提示路径,引导报名人员填写承诺信息,要求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有效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报名人员“姓名”不可输入数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如生僻字可用“汉语拼音”代替。“联系电话”要求填写能够联系的号码;香港、澳门、台湾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国内可供联系的号码.
问: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答:报名人员点击“报名人员登录”通过身份证和密码,可进行信息修改、上传照片、交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等。
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登录系统更改,便于及时取得联系。
问: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九类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答:
1.法律专科报名人员
报名条件:户籍属于学历放宽地区,报名时户籍地公安机关名称、户口本编号为必填项。毕业院校为国内院校须选择“提交学历是否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2.大四在校学生且户籍属放宽地区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提交学历为本科在读,户籍所在地为“放宽地区”,选择是否享受放宽地区政策。
3.大四在校学生且户籍属非放宽地区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提交学历为“本科在读”,户籍所在地为“非放宽地区”。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且户籍放宽地区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提交学历为“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放宽地区”,选择放弃放宽地区政策,毕业院校为国内院校,已提交毕业生书编号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且户籍非放宽地区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提交学历为“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非放宽地区”,已提交毕业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为国外大学须填写“毕业院校”全称。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编号”、“认证材料受理时间”。
6.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未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提交学历为“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非放宽地区”、未提交毕业证书编号
须选择未填写毕业证编号的原因。
7.港澳台且大四在校学生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港澳台”证件,提交学历为“本科在读”
8.港澳台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港澳台证件”、提交学历为“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已提交毕业证书编号。
9.现役军人
报名条件:证件类型为“军官证”或“士兵证”、户籍所在地为“解放军”、已提交毕业证书编号

  

  第三部分 考试注意事项

  

   问:如何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答: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至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至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问: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答: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可详细阅读《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问:应试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答:

  1、应试人员考试前应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等必须物品。严禁将司法部禁止的复习资料、手机、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带入考场。
2、开考前15分钟报名人员可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应试人员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3、考试开考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答卷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场序号”等信息,并将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到答卷的指定位置。
4、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报名人员不得将考试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卷)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看清楚考试试卷(答题)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顺序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准确填(涂)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答卷)污损责任自负。对于试卷(答卷)不清楚的问题,应试人员应当举手提出。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查分。

  第四部分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证书颁发

  

   问: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在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授予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答: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问: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区分的?
答: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复审通过,报司法部审核后,由司法部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A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科或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306/81556952-c6ad-40d4-80b4-becfc81f9cdf.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