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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山东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区设置
2013年,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7个市均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阅读公告(第131号),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一)报名身份条件的其他规定
1.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报名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按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3.山东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
(二)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其他规定
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1.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2.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4.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山东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山东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参照标准样片,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100KB。
(3)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信息服务平台上的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4.网上交纳考试费。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7〕133号),经省物价局核准,2013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60元。
网上交费平台支持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银行,交费时间为:8:00至19:00。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的第3个工作日或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该电子票据,根据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但报名人员无法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关于报名方式的其他规定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或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或准考证打印期限内,根据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进行现场办理。
选择菏泽考区报名的人员,应当按照菏泽市司法局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采集指纹信息、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内容,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至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至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三)考试各卷科目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四)考试纪律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2013年山东省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1.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山东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其他
(一)符合报名条件、在山东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考试机构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
1.山东省各考区具体报名事项,由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山东省暨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省司法行政网(http://www.sdsft.gov.cn/)查询。
2.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
3.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的事项,可向相关银行咨询。银行服务热线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中信银行:95558。
4.有关司法考试政策解答,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和山东省、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网站查询。

  

  
2013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306/d777d809-850e-499b-8ec2-86dda3d7b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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