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法治政府建设年报须向社会公开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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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的主体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文本格式和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更加精细、更加标准。
《办法》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的内容,每年4月1日之前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督促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本级政府部门按时报送和公开年度报告,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公开的,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已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评议,有关意见、评议结果应当向被督察单位反馈,并视情向社会公开。(合报全媒体记者戴小花)
稿件来源:2022年11月25日合肥晚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tzl/fzzfjs/5654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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