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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行政大讲堂举办《陕西省律师条例》宣讲大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0月13日下午,陕西司法行政大讲堂举办《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大会,邀请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授课。韩永安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主任等职务。韩永安从业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调研、起草、讨论和制定过程,对《条例》有深刻的见解。

  

  韩永安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建议等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刻阐述讲解,着重讲授了党的领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与监督、律师事务所管理等《条例》中的重点内容。韩永安的讲授深入浅出、内容丰富、具体生动,既有理论知识传授,又有实践经验分享,对于与会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条例》,更好地了解掌握《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条例》具有积极学习借鉴作用。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推动陕西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联合省委普法办印发了全省学习宣传的通知,印发了大量的宣讲资料,安排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宣讲团,全面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协会年度培训和律所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八五”普法、开展法律“七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条例》的社会面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今天的宣讲大会以视频会议方式举办。省司法厅机关在家的领导班子成员,一级、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在西安的副会长、以及《条例》宣讲团成员共40余人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了学习;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及市、县(区)两级司法局设分会场,并线上组织律师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参加了视频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lsgz/63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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