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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攻坚 | “全国统一标准+山东特色”工作模式 戒毒人员所内戒断率达到100%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决战决胜年。山东省委将2020年定为“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全省上下要以攻坚的状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趟“地雷阵”,咬定目标不放松,风雨无阻勇攀登。为更好地体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把改革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有效发挥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山东这篇大文章,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近日专访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处处长张文汇。

  

  

  全省10个司法行政强戒所

  累计收治1.4万戒毒人员

  2019年1月机构改革后,省戒毒管理局原有6个处室整体并入省司法厅,整合为现在的厅戒毒管理处、戒毒矫治处、戒毒生产处这三个处室。按照省司法厅“三定”方案,戒毒管理处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戒毒执法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对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收治、管理等工作;指导场所安全和警戒护卫等工作。二是戒毒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装备和科技信息化建设。三是综合服务保障,主要包括指导戒毒系统理论研究及统筹戒毒协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戒毒系统日常事务等工作。以上是戒毒管理处的主要职能,其业务性和综合性特点都比较明显。

  强制隔离戒毒是我国现行的四大戒毒措施之一。《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是对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依法在专门场所进行管理和戒治的措施。根据《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强戒所和司法行政强戒所共同执行,我省是强制隔离戒毒“一段式”执行省份,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由司法行政强戒所独立承担。

  当前,全省有10个司法行政强戒所,其中省属所4个,分别是省鲁中、济东、女子戒毒所和省戒毒监测治疗所;市属所6个,分别在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和济宁市。我省自2009年9月开始启动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截至目前,累计收治1.4万人、解除出所1万人。

  

  吸毒人员中青壮年占比高

  八成为无固定职业人员

  毒品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近几年,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持续开展禁毒人民战争,通过强有力的打击管控整治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预防,新增吸毒人员逐年降低,禁毒戒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吸毒形势仍不容乐观。从戒毒场所的收治情况来看,我省的吸毒人员以吸食新型毒品为主,青壮年、农村籍比例高,病残人员不断增多。据统计,我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吸食种类上看,冰毒占95%;吸毒史上看,两年至五年占50%;年龄分布上看,19岁到35岁占55%、36岁到49岁占38%,其中,农村籍占65%,无固定职业人员占80%以上。收治人员成分复杂、情况多样,这更突显出毒品治理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承担应有社会责任,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具有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身份。我省自2009年启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来,就立足戒毒人员特点,深入把握戒毒规律,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2018年5月,司法部提出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要求,结合山东戒毒工作模式探索实践,提出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全国统一标准+山东特色”的戒毒工作模式,重点在4453上推进,即:针对戒毒人员戒毒过程的四期: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和回归指导期,相应划设4个管理区域,成立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5个中心,推动理念、制度、技术3个创新,实行科学戒毒、专业戒毒、智慧戒毒。通过统一戒毒工作模式的推进运行,在体制机制上为提升戒毒工作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戒毒人员所内戒断率100%,出所三年以上保持操守率78%以上。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1/09cdbd6c-1057-406c-a06d-4e3cf6b86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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