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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迷”网购零件组装枪支打鸟 真“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网购作为当下

  常见的消费方式

  大家一定都不陌生

  大到电器家具

  小到针头线脑

  都能在网上买到

  然而今天的“男主角”

  自己网购配件

  组装起了枪支

  居然还拿出来打鸟

  他的动手能力是真行

  结果他也是真的“刑”了

  

  阿行分别在20多家网店

  购买各种零部件

  通过网上找到的安装视频

  用购买的零件组装了两把

  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这还不算完

  “武器”造好了

  难免技痒难耐

  得找点活物试枪啊

  于是 阿行到禁猎区

  拿着自制的气枪

  狩猎野生斑鸠

  枪响之后带来了

  击中猎物的兴奋

  也为阿行带来了

  一副特制“银手镯”

  延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阿行组装的被鉴定为枪支

  他的行为已构成

  非法制造枪支罪

  阿行猎杀的斑鸠

  是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

  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8000元

  

  

  该案中所指的枪支认定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将面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作为公民,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违禁品的管理规定,抵制使用违禁品,自觉远离非法枪支,真正认识到违禁品的社会危害性;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也均属于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全体公民要守牢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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