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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推广太原、临汾试点工作经验,决定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至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初审(含新设立和名称变更);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备案;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

  二、办理方式

  各市司法局在“山西司法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或者线下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并扫描录入审批系统,线上进行审查、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

  各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收到司法部检索结果后印发《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并加盖市局公章及时通知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事项审核通过后,在两本《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如实登记并加盖变更备案章,变更备案章由省厅统一刻制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省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的重要意义。要根据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承办人员名单报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备案,切实保障下放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工作衔接,严格依法审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省厅将向社会公布下放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对各市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各市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人,确保下放工作承接顺畅,要严格按照省厅确定的审批流程、时限、标准,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材料审核、信息比对和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客观真实。要严肃审批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坚决杜绝审批服务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工作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将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各市司法局每季度末需向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上报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将对各地市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市司法局请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相关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成绩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省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联系人:方晓燕电话:0351-7731033 19935259550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3/t20210324_896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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