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琼港律师合作服务自贸港建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今年初,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琼港合作,引进香港品牌律所、品牌律师”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司法厅加强推动向香港开放法律服务业市场的工作力度。
新年伊始,海南省司法厅主要领导带队到香港律师行进行专门考察调研,指导海南律师行业主动与香港律师行进行业务交流。在海南省司法厅推动下,海南律师事务所紧密对标海南省面向香港开放法律服务业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加强与香港知名律所、律师的合作。
据介绍,国浩(海南)律师事务所、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两家律所与6名香港律师成功签约。按照协议约定,6名香港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港投融资、境外上市、公司重组、贸易、运输、婚姻家事、财富信托等业务领域,分别为两个海南律所提供涉港法律服务。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面深入,涉港澳、涉外法律事务需求与日俱增,海南省司法厅将加强宣传推介海南律师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开放措施,加强琼港合作与交流,鼓励引导海南律师行业积极开拓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市场,为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为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建设提供智库力量,助力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早在2019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就对标海南自贸港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需求,从破解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手,认真借鉴新加坡、迪拜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先进自贸港法律服务经验,在司法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支持下,对《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在执业范围、组织形式、准入门槛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为促进海南律师行业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海南司法厅还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等四个配套办法,以及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正面清单,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构建海南与港澳地区律师行业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304/t20230406_475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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