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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4月30日,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要坚持政府推动,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主体投入服务中小微企业队伍,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所企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法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有效延伸。要结合实际,鼓励创新,法律服务代理实行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代理机制。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点攻坚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提高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要加强经费保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实施由财政提供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要加强督导推进,引导服务主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法律服务代理工作实效,建立完善跟踪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通报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5/0f8d78cd-8090-4e11-87cf-dc7cff5ff5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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