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分手引发的百万纷争
谈一场永不分手的恋爱
是当下年轻人对恋情的美好向往
但现实往往不遂人愿
恋爱2年多的于先生和慕女士
也曾梦想共赴白头
但最终却对簿公堂
近日
洛阳中院维持涧西法院一审判决
判决慕女士返还于先生50万元
1
1988年出生的于先生
是一名网络公司创始人
离异的他于2016年通过网络
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慕女士
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和交往
二人感情日渐浓烈
2020年7月
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
于先生向慕女士求婚成功
然而“王子与公主的幸福生活”
终归是藏在童话故事里
求婚成功后
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并未如愿到来
2022年1月
于先生和慕女士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分手
2
于先生认为
基于婚礼筹备、购置婚房婚车等事由
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
于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
共向慕女士转款近百万元
金额巨大
单笔转账金额均已远超
普通恋爱关系的日常性消费
现双方分开已有的结婚计划和承诺无法实现
慕女士应返还前述钱款
慕女士认为
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认知
发生赠与行为时均系双方自愿
钱款不应退还
且在共同生活期间
慕女士将于先生赠与的金钱
用于照顾于先生父母、孩子
以及共同生活开支现
双方关系破裂
于先生要求返还
有失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
3
法院经审理认为
恋爱期间男女互相给付
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
应认定为一般赠与
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
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结合双方日常消费水平
交往期间的转款记录
以及部分款项备注情况
(“媳妇,辛苦了”“买套衣服穿”)
对未超过双方交往期间
正常开支范畴的款项
认定为一般赠与
于先生要求返还
于法无据
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金额较大
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
正常开支范畴的给付行为
是基于双方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支付的款项
因该目的已无法实现
这部分款项属于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
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利益所有权人请求返还的
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本案中
因双方感情基础丧失
缔结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
于先生向慕女士转账的50万元
属于不当得利
于先生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
慕女士应当返还
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多数情侣在恋爱时互赠礼物,存在频繁经济往来。热恋中的人往往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但是当激情褪去、感情破裂,那些曾以爱情为基础的金钱往来,就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爱情值得大家勇敢追求,但也需理性看待,以诚相待,如有必要,可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保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336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