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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六强化”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东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强化参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要求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主动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头熟、情况熟”优势,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工作,努力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外来人员,要做到“人人见底”。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总体要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以发热人员和武汉返乡人员为重点,全面筛查,不放过一个可疑病例。发现疑似病例的,及时统计上报,真正把党委政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当前,重点突出排查调处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违反规定擅自走动引发的邻里纠纷;因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的家庭纠纷;因医疗处置引发的医患纠纷;因交通管制引发的“误工”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三是强化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主动深入群众,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坚定信心,提振精神,共渡难关。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充分运用“两微多端”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发布健康知识等,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四是强化信息报告工作。

  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处置提供依据,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一线。

  五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带头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调解场所要多通风、按期消毒。要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智慧民调系统、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反映诉求。要充分运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是强化对刑释解矫人员稳控管理工作。

  县区司法局要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全面摸排辖区社区刑释解矫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墙外重点人员不感染疫情、不传播疫情。在疫情未得到控制前一律取消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安置帮教日报告制度,全面排查摸底在刑释解矫对象及其近亲属外出和疑似、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确保刑释解矫对象疫情早发现、早排查、早治疗。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积极与湖北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对在湖北关押的东营籍人员释放环节暂停实施必接必送措施,待疫情解除后恢复执行;就近期释放的人员必接必送事宜加强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对接,及时了解当地疫情及交通管制情况,对接回的重点人员一律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要求进行登记、隔离。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2/327e46ef-570c-4fda-8629-84bb1f7761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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