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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治形势异常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东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司法厅党委第一时间作出动员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及时关注、全面掌握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坚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内部防控。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外出行程的常态掌控,全面持续密切关注所属人员涉疫相关情况,对外地返程人员落实检测措施,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疑似、确诊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督促其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严格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停止和取消人员聚集活动,适当储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要加强鉴定流程管理,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对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勇于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重信重义、自强不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主动预防、科学预防,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突出发挥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特长,跟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工作,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咨询,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要理解、支持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鉴定行业的力量。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教育引导机构所有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不得泄露疫情防控鉴定服务的工作信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司法鉴定协会。

  

  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1/1be1ee49-f719-4ea1-9b2b-8d0e2e0f3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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