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滨州:出台两个规范行政执法办法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指引》两个办法,在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是对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总体性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切实履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各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时,一律持涉企执法检查三联单,检查情况一律进行备案,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指引》是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政执法行为规定的具体化,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执法依据和程序进行细化,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增强一线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

  

  两个办法的出台,对滨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也对规范涉企执法提出更高要求,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良好执法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9e1b20e5-335c-4346-ade1-82743bebcc4f.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