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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外脑”破解办案难点 连江法院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生态修复难度大、修复执行监督缺失等问题一直是困恼生态环境审判的难点和堵点。连江法院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立足纠纷源头化解,通过构建“借外脑+强内力”的“内外联动”的模式,巧解难点、疏通堵点,推进生态司法科学修护。日前,连江法院于在审查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恢复原状)中,聘请两名林业科学领域专家担任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生态修复方案予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

  2018年3月,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连江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承接的连江县下宫某开炸工程项目开工,被执行人张某某系该项目负责人。2019年12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张某某认为原施工边坡较陡,未经审批擅自超越红线进行降坡处理。经鉴定,此次降坡毁坏生态林地15.189亩。2023年3月27日,连江县林业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于2023年8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392820元。在复议期间内,张某某未提出复议和提起诉讼。随后,张某某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修复义务。连江县林业局在期限内向连江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审查中,被申请人张某某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案涉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出修复方案。连江法院考虑到本案被毁坏林地复绿难度大、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决定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及相关规则精神,聘请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修复方案进行审查。经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所副所长林武星、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刘友多担任本案的技术调查官。

  连江法院向技术调查官所在单位发出参与诉讼活动通知书,与两位生态技术调查官签订聘任合同并发出《对修复方案进行审查的函》。技术调查官通过现场实地勘查,对被毁林地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展开分析论证、说明并出具了审查意见建议。

  目前,经审查,连江法院已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向连江县林业局发出建议函,建议该局结合参考修复方案及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意见建议,尽早组织实施对本案被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90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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