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
核心提示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安定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法部门要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营商环境之“优”赢企业发展之“心”,才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让民营经济发展持续迸发澎湃动能。
在新时代背景下,福州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要求,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树牢能动司法理念,以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为抓手,创新性地打造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服务链,深化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合同纠纷化解质效,依法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民营企业问需问计问策,多维度引导民营企业合规发展;积极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的挽救功能,推动“病企”重回“赛道”,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动能。
善意执行给出“最优解”
民营企业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部分民企因资金流动性紧张,“等不起”更“耗不起”。为让企业维权成本更低、权利实现更快,福州两级法院以优化“执行合同”指标为抓手,瞄准时间、成本、程序质量三个维度,探索合同纠纷化解“最优解”,守好企业“生命线”。
法官们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与高效解纷同行。“法官,我们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了,这几天我们也想办法把欠的钱打到公司账户,能否尽快给我们解冻?公司最近欲申请一笔贷款,若影响征信,将会泡汤。”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大金公司(化名)负责人的诉求。
2022年6月,大金公司与大安公司(化名)签订纸箱、检测管内盒购销合同,前期大金公司均按时支付货款,但自同年9月开始,大金公司开始拖欠货款。鉴于大金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大安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并准备起诉,要求大金公司支付货款76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闽侯法院依法冻结了大金公司账户资金,此时该公司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而之后的几天里,大金公司陆续转入多笔账款达58万元。
既然大金公司有主动还款的意愿,也有行动,那双方为何无法自行协商,还有哪些症结未解?带着这些疑问,闽侯法院执行局局长毛经华决定现场办公,探个究竟。
大金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此前公司生产经营良好,但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引发与上游供应商的纠纷。大金公司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为了避免公司产生信用污点,以为往被冻结账户中汇款,法院会自动划扣并陆续解除冻结。“我们还在想办法,公司目前仍有部分订单未回款,等回款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偿还货款,希望法院帮我们协调一下。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日常运营受阻,如果影响了融资贷款,对于我们可谓雪上加霜。”
考虑到两家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大金公司暂时面临经营困难,但仍具备良好发展潜力,若能在保全阶段促成双方和解,大安公司不用起诉就能要回货款,大金公司也能顺利应对当前企业发展的困境,实现更好的发展。想到这里,毛经华决定与大安公司进一步沟通,随即通知双方公司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大安公司表示,大金公司拖延支付货款已久,除货款本金外,还有逾期违约金,账款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对于大金公司的尽快还款承诺,大安公司表示不信任,不同意解冻账户。
“为平等保护双方权益,我提个折中方案,大金公司提供剩余欠款同等价值的车辆或设备置换担保。大安公司也让一步,尽快让对方恢复生产经营,也能尽早履约,这样也不伤和气,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经过毛经华的耐心释法说理和多轮协商,最终,大安公司同意大金公司提供与尚欠款项相应价值的车辆作为实物担保,由法院监督执行,大安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没过几天,大金公司负责人再次致电闽侯法院执行服务中心,说他们已经将全部欠款转给大安公司了,公司银行贷款也审批下来了,太感谢法官了!在案后回访中,大安公司表示,他们也没想到不用起诉就拿到了货款,感谢法官尽心尽责地做工作,没有让他们双方因为打官司伤了和气,并影响公司发展。至此,这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闽侯法院优化“执行合同”,提升解纷质效,是福州持续健全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协同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通过不断探索,福州法院系统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要素式审判,建立涵盖“立保审执”全流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涉企买卖合同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福州两级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长从2020年的76.93天缩短至目前的25.32天,缩短了67.09%。
守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区,上润、福光、飞毛腿等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扎根于此,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不断涌现行业标杆,一大批瞄准前沿的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在全国物联网产业中确立“福州坐标”。
繁荣背后,藏有隐忧。研发成果被盗、电子数据外流、员工“携密”跳槽、客户名单“飞单”……近年来,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争夺逐渐成为企业间没有硝烟的“战争”,商业秘密频遭侵犯成为阻碍企业科技创新的“绊脚石”。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高科技企业是非常看重商业秘密的,如芯片行业,主要不是靠专利而是依赖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创新成果。一旦秘密泄露,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欧晓红坦言。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不断完善商业秘密诉讼中的民刑衔接机制,以及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侵害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帮助企业守好“不能说的秘密”。
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家从事IT业的新某陆公司,它是拥有国际领先、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条码核心技术、行业芯片设计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
“二维码技术关键在于解码,核心是识读算法。”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1999年,该公司开始研究二维码解码技术,并将其列为保密技术信息,广泛运用于超市、便利店、小区门禁等随处可见的条码扫描设备。然而,这个蓝海产业让一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分一杯羹。
游某某、游某棋原系这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前几年二人先后离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要经营与原公司类似的条码扫描设备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但获利较少,也自主研发生产过类似产品,效果却不理想,因此他们打起了“借助外脑”的主意。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游某某等人瞄准“老东家”原公司,找到该公司原总经理刘某某,利益引诱其介绍原公司在职工程师余某某到鹰某公司从事兼职工作。余某某、刘某某将公司自主研发并列为保密技术信息的UIMG解码库秘密窃取,私自制作成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贩卖给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采购主管杨某在该公司林某的指使下,明知算法库系上述那家公司的保密技术信息,仍代表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与余某某联系,购买利用上述的软件固件,并按件给予报酬,给上述那家公司造成数百万元重大损失。2020年10月至11月,余某某、杨某、刘某某先后落网。
福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审理过程,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院认为余某某、刘某某窃取商业秘密,并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杨某系上海某科技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三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判处缓刑的刘某某适用了从业禁止令。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创新力。近年来,福州中院作为全省首个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法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从打造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六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格局,到首创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新模式,再到强化与多家行政部门共同出台进一步推进福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逐步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
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员工们都坚守在各自的岗位,紧张有序地忙碌着。荣誉墙上又新添了不少含金量很高的“奖状”:“福建省科技小巨人”“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福州市软件业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共获得14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66项软著,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等级也由D级调整为A级,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8000万元,纳税信用、银行征信评级进一步修复;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08亿元,公司利润总额由负转正……”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向东欣喜地说。
实达集团是全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一度排名全国第二。然而,2018年以来,受经营不善与内外环境压力等因素叠加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债务危机。2020年6月,实达集团股票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冠上“*ST”标志,股价一路走低、银行不愿放贷、市场失去信心、企业高管流失,处在破产边缘……
2021年3月,集团债权人申请对实达集团进行重整,成为福州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实达集团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安防系统集成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和优势,配合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有较高的重整价值。”福州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调研后一致认为。
但根据相关规定,若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留给该集团的有效时间并不多。
为了尽最大可能保住这个本土上市企业品牌,福州中院大胆启动“预重整”机制。法院充分尊重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结果,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旋即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对接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受理报批等工作。
为扫清重整路上的绊脚石,福州中院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与省证监局、省金融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召开10余次协调会,共同推进解决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
经过多轮商业谈判,实达集团最终引入福建省大数据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2021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实达集团重整,福州中院当日裁定受理。2021年12月27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一次性表决通过,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志着实达集团这家老牌IT企业真正涅槃重生。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36天,创造了全国审理时间最短、审理速度最快、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纪录,亦为我省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范例。
2022年6月,实达集团正式“摘星”,实现从“*ST实达”向“ST实达”转变,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如今的实达集团,战略调整优化、业务模式升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情况稳步提升,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从“一案”到“一类”,福州中院透过案件发出“同病”警示,解决“同类”社会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在福州法院挽救下,破茧重生的企业还有很多。2022年,福州中院以实达重整案为蓝本,首创推出“1231”破产重整工作机制,依托高频深度互动的府院联动,解决部门之间协调难题;协调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紧密衔接,大大压缩流程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重整原则,实现重整方案最优、意思自治、便捷高效;守住信息披露与廉政风险防范底线,确保重整过程风清气正。
新机制推行以来,福州两级法院成功审结“福建向阳坊”“福州鸿业房地产”“连江远洋渔业”“冠海系”企业合并重整等重大疑难破产重整案件,推动“福清利嘉”“南通奥莱”等问题楼盘稳妥处置。
企业经营发生困境如同人生病一样,要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为精准识别和及时有效救助危困企业,福州中院创设“预警+筛查+直通”执转破模式,在执行程序中,主动甄别确有发展前景但一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避免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因核心资产被强制执行而无法重整成功。
同时,建立风险预警协调配合机制,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在风险预警、企业甄别、风险联防方面的协调配合,定期分析监测欠薪、缴税异常情况,为第一时间实现“救治”提供良好基础,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及和解的程序价值。
2023年1月至11月,福州两级法院共帮助22家企业摆脱困境,清理涉企债务38.79亿余元,有效盘活破产企业资产17.23亿元,较2022年全年增加了12.12亿元,有效盘活不动产面积107.094万平方米。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优劣最有发言权。人民法院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服务与保障切实做到企业需要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盘活、盘优各类资产,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茂和说。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384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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