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智慧文化 >正文

法官手记丨“无论如何,我想要和继母一起生活”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来到得荣法院的21个年头里,从民事法官到基层法庭庭长,我办理了不少离婚案件。在这个案件基数本身不大的基层法院里,离婚纠纷占各类民商事案件的比重一直都不低。面对一个个矛盾各异、濒临破裂的婚姻,我的第一反应是全力修补感情。毕竟婚姻关系得来不易,若双方的争执根源仅仅只是琐事,又何必因冲动而草草了结婚姻,给彼此、家庭和孩子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但如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放手和了结就是最佳方案,那我能做的便是依法公正裁判离婚。

  不同的情感基础、社会经历、家庭关系,导致每个离婚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但总体来说争议焦点大多都是离婚与否、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然而这一次,我却遇到了一件特殊的离婚案件……

  

  

  十年感情破裂唯一的愿望便是留住继女

  

  

  

  故事源于十年之前,被告罗忠(化名)携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静从云南老家来到甘孜得荣,与原告唐娟(化名)登记结婚,成为唐娟家的上门女婿,当时女儿小静(化名)才3岁。不同于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小静与继母唐娟及唐娟的父母相处的十分融洽,一家人对其呵护备至,唐娟更是对小静视如己出,生活、学习、成长方方面面给予精心照料,小静对继母的感情也是日渐深厚,甚至远胜对父亲的感情。

  

  然而,唐娟与罗忠却因性格不合,在十年婚姻生活中一直感情不睦、争吵不止,这让原本应该幸福美满的家庭一直纷争不断。经过十年间的矛盾冲突,唐娟已是身心俱疲,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她唯一的请求便是想要继女小静的抚养权。受理案件后,我突然有些迷茫。通常来说,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能和平相处就已经非常不易了,很少会遇到这种继母女之间的感情超过亲生父女的,但小静终究是罗忠的亲生女儿,罗忠主张抚养权有理有据。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找到化解矛盾纠纷切入点、突破口,我整理好思绪、快速拟好办案计划,开始了我的一系列“动作”。

  

  

  多角度入手为从根源化解纠纷做铺垫

  

  

  

  化解矛盾焦点,必然先要从矛盾双方入手。在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了解后,我分别与唐娟和罗忠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各自的想法和主张,并及时安抚好情绪,确保双方能够保持冷静,对婚姻关系系列问题作出理性决断。唐娟表示其主张抚养权是为了让孩子拥有良好的成长环境,过去被告时常在外对女儿漠不关心,生怕抚养权归他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被告罗忠对此难以接受,一再表示自己是女儿的亲生父亲,唐娟与女儿毫无血缘关系,抚养权理应归属于他,还表示如果不能带女儿回去他会没有“面子”。

  

  听到这一句,我有些愤怒。我耐着性子和他说:“夫妻之间感情如果确已破裂的话,一别两宽还可以开始好好新的生活,但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你们必须考虑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要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更好成长为重”。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矛盾根源,我把目光转向了两人生活的村庄。我与当地乡党委政府、村委会联系,并联合驻村干部、政法委员前往两人所在的村里进行更为深入的家事访问调查,向村干部、妇联主席了解他们所掌握的唐娟与罗某纷争的始末,和整个家庭的动向以及双方对于子女的付出等等细节问题,为后期案件的妥善化解奠定基础。

  

  

  “无论如何,我想要和继母一起生活”

  

  

  

  临近开庭,我却得知原告突然生病无法到庭,且二人所在村落到法庭的必经公路因山体塌方导致交通受阻。面对这一突发问题,我们决定徒步前往二人家中进行巡回审理。走在陡峭的山间小道,我的思绪依旧被这件特殊的纠纷所牵引着,今天能调解成功吗?双方会为子女考虑而作出让步吗?孩子的抚养权会谈妥吗?心中依旧有些惴惴不安。

  

  在二人家中的院坝里,我们开始了庭审。不出所料,双方依旧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为了更好的考量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庭后我当场拨通了在外上学的女儿小静的电话。调整好说话语气,我说,“小静,我是法院的李阿姨,你的爸爸妈妈以后可能要分开生活了,但他们俩都想和你在一起,你跟阿姨说说你的真实想法,你自己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呢?”,小静不带犹豫的回复让现场人员都深受感动,“这些年,我受继母一家疼爱和照顾,已和他们产生无法割舍的感情,无论如何,我想要和继母一起生活”。这通电话让唐娟和罗忠陷入了沉思,也让我突然有了头绪。十几年的婚姻生活里,聚少离多和无休止的争吵,已让两人对于这份婚姻没有了任何热情与期待,勉强维系下去已毫无意义,现在的争议焦点只剩下小静的抚养权。

  

  综合分析案件,我必须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去调解。我考虑到:一是小静已适应这里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现在回云南她需要去融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这对她的成长很不利;二是罗忠常年外出务工,可能无法给予女儿陪伴和关心,而且他争取抚养权更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三是继母唐娟和小静感情深厚,也能给其稳定的生活和长久的陪伴,最重要的是小静自己想和继母生活在一起。

  

  

  听到我跟小静的通话后罗忠态度平和了许多。于是,我和罗忠进行了许久的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他把个人情绪放一放,只考虑女儿的成长。我再三告知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虽遗憾,但也是新生活的起点,两人应当放下对彼此的仇视,发自内心的化解掉彼此之间的矛盾。在情绪安抚、教育引导和释法明理的同时进行下,慢慢的,庭上互相争执、不留余地的二人逐渐冷静了下来。很意外的是,之前还态度强硬、不为所动的罗忠先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女儿的抚养权归他,但他愿意尊重女儿的意愿,让她继续跟唐娟一起生活直到成年。我松了口气,看了看唐娟,她从容的说道:“我同意,我只想小静在我身边”。至此,历经三个小时的调解,二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透过二人脸上轻松的神情,我知道,这件纠纷终于圆满化解了。

  

  回法庭的路上,我感慨万千。回顾办案的心路历程,我深受触动,血缘关系是连接父母与子女的纽带,但后天的相处和陪伴亦是子女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爱与真心也可以超越血缘成为不可替代的存在。我当即拨通小静的电话告诉她结果,听到她如实重负的呼气声,我突然感觉一身轻,我转头跟我的书记员说:“今天回去我感觉我能吃三碗米饭”。

  

  来源:得荣县人民法院瓦卡人民法庭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得荣法院瓦卡人民法庭庭长 李淑芸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368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