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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厅机关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务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司通【2013】198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务办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务办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5日

  

  

  

  

  陕西省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务办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老干局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从俭节约原则和工作惯例,现就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务办理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在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应及时报告分管厅领导及厅政治(警务)部,并陪同厅领导到家中慰问、吊唁,与家属就有关丧葬办理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厅级以上离退休人员去世,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

  二、敬献花圈事宜:

  1、厅级离退休干部去世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厅长、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以及相关处(室)名义敬献。

  2、处级离退休干部去世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以及生前离退休处(室)名义敬献。

  3、处级以下离退休人员去世以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以及生前离退休处(室)名义敬献。

  4、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去世是中共党员的以中共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名义、非党员的以陕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名义敬献花圈。

  三、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与逝者家属协商遗体告别仪式及用车等事宜,由厅办公室负责调配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所需车辆。

  四、厅组干处负责起草逝者生平简介,并应与家属核对沟通。

  五、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起草讣告和主持词,与家属核对后发布讣告,通知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家属院以及生前工作过的单位,以便生前好友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负责联系有关厅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1、主持遗体告别仪式。厅级离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厅政治(警务)部主任主持,处级离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厅政治(警务)部副主任主持,处级以下离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厅政治(警务)部副主任或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处长主持。

  2、生平简介。厅级离退休人员逝者的生平简介由厅主要负责人介绍,厅级以下离退休人员逝者的生平简介由生前离退休处(室)的分管厅领导介绍。

  六、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与家属沟通火化时间,协助家属与殡仪馆联系遗体转运车辆、遗体告别场地和火化后骨灰安放等事宜,以及协助联系租用拉花圈的车辆等。事后协助家属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七、逝者家属负责灵堂设置、照片准备、逝者生平影视资料及签到簿,妥善保管殡仪馆存尸单、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等证件。

  八、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事处理应本着节俭、从简的原则,对逝世者生前关于丧事简办的愿望,家属、亲友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九、丧葬费用按陕人发2008[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丧葬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十、未尽事宜,根据政策协商解决。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gk/zcfg/zcfg/299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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