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万斤“毒米粉”销往贵州
米粉是贵州人民常吃的一种食物,酸酸的,辣辣的,配上一些羊肉,好吃的狠,但米粉的保鲜不是很好,一般的米粉店是根据自己家的人流量来订购米粉的,有的米粉商家嫌这样太麻烦,于是想出了一个馊主意,在米粉中添加“带毒”的明矾,明矾是国家已经禁止其使用于食品添加剂。
这种东西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尽管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是人体摄入以后绝大部分都会留在人体内无法排出。同时,“铝”又被称为“智力杀手”,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低的老人、儿童、孕妇产生的危害更大。
刘某美与刘某付、刘某涛系父子关系。刘某美于2017年5月在汇川区董公寺镇某村租用当地村民房屋开办了“汇川区董公寺镇某米粉加工坊”。刘某美系该米粉加工坊负责人,负责米粉加工坊管理和生产;刘某付负责水粉生产、运输销售;刘某涛负责生产干粉和部分水粉的运输销售。
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因为夏天天气比较炎热,刘某美为了防止生产的水粉腐烂变质,便购买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在米皮、米粉等面制品中添加使用的添加剂明矾后,伙同其子刘某付用添加剂明矾对湿米粉进行浸泡后,冒用其亲属张某芳遵义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以每市斤 1.1 元的价格销售给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各市场的经销商销售。经核算,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日,三人共计生产、销售用明矾浸泡的湿米粉337955市斤,销售金额达371000余元。
经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美、刘某付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二千元;被告人刘某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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