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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薄攻坚】庭后调解+即时清结=定分止争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积极化解2024年4月29日立案的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于立案后45日内组织开庭并进行庭后调解,达成调解意见后,被告当庭清结案款,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顾

  原告陈某去前夫(贾某)家接孩子过程中,陈某与姜某(系贾某的女朋友)发生争吵,二人互不相让,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人受伤。

  审理及调解过程

  事后,陈某将姜某告上法庭,称姜某将其打伤,且拒绝道歉,要求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持己见,激烈争执互不相让。

  庭审结束后,本着“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基本原则,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法官赵禹东、张威针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认为原告前夫(贾某)对于化解双方矛盾有积极作用,便邀请贾某一同参加调解过程。二位法官精准把握双方矛盾纠纷焦点,从情、理、法的层面分别入手对当事人做工作,尽最大限度解开双方心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调解结果,姜某同意当场清结6000元赔偿款。该案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心结和矛盾,缓和了两人紧张的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寄语

  调解能极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与诉讼相同维权效果的同时高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其核心是尊重和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需求与意见,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们衷心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以此次调解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共同致力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也希望这起案例的成功调解能为今后类似纠纷提供借鉴,为更多家庭带来和谐与安宁。

  “调解+即时清结”不仅从实质上解决了矛盾纠纷,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各阶段,用实际行动按下纠纷化解“倍速键”,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与速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9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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