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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城中法院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促使案件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纠纷。近日,城中法院道交纠纷诉源治理“安途”联合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赔偿纠纷。

  

  2023年10月,被告驾驶小型客车停靠于道路右侧开门时,与后方原告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由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后原告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4天,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城中法院提起诉讼。

  在立案审查阶段,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城中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安途”联合工作室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受伤程度及实际治疗费用,调解员与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对赔偿金额进行计算,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合理分配。最终经过三次调解,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赔付协议。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3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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