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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蒙”精进】代表委员+法院 | 多元解纷路上的双向奔赴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

  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做实诉前调解工作

  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

  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突泉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将“人大代表+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提升司法公信、推进法治建设、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不仅加深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更进一步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前不久,突泉县法院水泉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因被告家中突发急事,便从原告处借走现金1万元,因情况紧急,被告并没有为原告出具相关借据。后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此款,被告却以各种事由一再推脱,无奈之下,原告便诉至法庭。

  “他是我们当地有名的‘和事佬’,很擅长调解邻里间日常的小矛盾,大家都很信服。”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为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特此邀请了当地一位颇具声望的人大代表共同化解纠纷。“有了人大代表一起调解,更能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这样一来,乡亲们不就省了不少事儿嘛!”

  “都是邻里旧居的,难的时候帮你解围,还钱的时候一拖再拖,一点诚信不讲,跟白眼狼有啥区别!”在最初的调解过程中,原告情绪一直很激动,一再表示因为当时情况紧急,基于多年邻居的信任才将钱借给被告,也没有让被告出具条据。

  介于原告年龄较大且身体不好,不易过分激动,且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又是老邻居,为避免“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从案件的法律关系、情理关系以及诚实守信原则等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面对村里有声望的“和事佬”,被告放下了心里“包袱”,坦言近期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用钱的地方确实很多,且又逢春耕时节,仅有的一点存款已用于买种子化肥,目前手头确实很紧张,希望原告再宽限一段时间。特邀调解员随即再次对双方进行了疏导,不断拉近彼此距离,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既然这样,秋收时候就有收入了,到时候你得还人家钱!”

  “到时候我一定还!不能寒了老邻居的心!”

  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获得了原告的谅解。

  

  在突泉县法院,与上文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有相似经历,参与到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中为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人大代表不在少数。2023年10月25日,突泉县法院启动“人大代表+法院”诉前调解试点工作,46位人大代表被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明亮代表就是其中的一员。参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在与法官交谈时说道:“邻里之间难免有碰撞,但小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就容易演变成大矛盾。在担任特邀调解员这段时间,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大代表,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应该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我的热情和不断积累的经验能发挥更多的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23年,李某在突泉县内一小区有一套住宅准备出售,并在某中介公司登记,同年张某联系中介公司购买此套房屋,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并支付了相应中介费用。但在履行过程中李某因各种理由未能配合张某办理贷款构成合同违约,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诉至突泉县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及第三人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沟通并组织调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引用相似案例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张某考虑李某的实际情况,主动放弃对中介费的主张,只要求李某返还定金。同时调解员与李某积极沟通,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进行释法明理,向其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李某愿意返还张某定金。

  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纠纷在诉前得到高效化解,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自“人大代表+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以来,突泉县法院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地方枫桥经验品牌”为目标,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司法实践厚植诚信沃土,努力推进多元解纷与诚信建设双向奔赴,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人大代表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03件。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9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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