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送达+调解” 矛盾纠纷一次解
“你好!我们是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纳林陶亥法庭的干警,你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称你家未交物业费,我们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好不容易找到了被告张某,纳林陶亥法庭的干警来不及喘口气,边掏出一沓材料,边说明来由。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受理案件后,干警首先根据起诉状中原告物业公司提供的当事人信息拨打被告张某电话,尝试组织调解,但该号码始终无人接听。书记员随即通过12368平台进行电子送达,但平台协查出被告使用过的三个电话号码现分别为空号、无人接听或者接通后直接声称不是被告本人。起诉状中载明的被告家庭住址,似乎成了目前案件送达的唯一突破口。
考虑到物业合同类案件标的小、审理期限短的特点,为了能在短期内给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沟通平台,法庭干警决定实行错峰送达,然而张某家始终大门紧闭。
虽然张某踪影难觅,但干警的脚步并未停下。几天后,干警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又一地址寻找张某,迎接干警的依旧是冰冷的铁门。干警询问小区居民后得知,张某一家在本地有多套住房,因工作和陪读等原因,每次回来的时间都不固定,案件的送达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又过了几天,原告物业公司联系承办法官,称张某近期在某工地施工,干警立即前往工地寻找张某。由于被告的施工现场在野外,场所并不固定,且沙地崎岖松软,无法驾车前行,干警们只能顶着烈日边走边找。面对突然到来的法院干警,张某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一会儿称自己已全额交纳物业费,一会儿又称欠付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面对情绪激动的张某,干警们结合案件信息,在依法送达文书的同时为其解释法律规定及既往判例。
第二天一大早,法庭接到了原告的电话,表示要递交撤诉申请,并向法庭表示感谢。详细询问得知,前一天,经过干警在送达时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已全额交付了欠付物业费。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6月份,我们受理了原告公司提起诉讼的17起纠纷,经过电话沟通、送达+调解等方式,有14起纠纷的当事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并缴纳物业费,其余3起我们也依法作出了判决。‘送达+调解’,在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的同时,进一步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5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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