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 一场失火引发的纠纷,在法官调解中成功“熄火”
“这场火灾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必须要赔偿!”
“你们的实际损失和起诉的损失不符,我给不了那么多钱,大不了你们把我抓走嘛!”
“我方对这场火灾没有任何赔偿责任。”
......
近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迪力百尔·吾布力和赛依扑拉·阿布都克热木耐心细致地调解下,一场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最终成功“熄火”,当场兑现赔偿款。
2022年10月,喀什某房地产公司分别与疏勒县某游乐场、疏勒县某台球俱乐部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开始正常营业。2023年1月16日,喀什某房地产公司与安某签订承包合同,将某小区二楼扶梯改造工程承包给安某。2023年1月24日,安某操作电焊切割作业过程中,飞溅的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导致两家店铺场所受损。原告疏勒县某游乐场和疏勒县某台球俱乐部分别诉至疏勒县人民法院,要求喀什某房地产公司、喀什某物业公司及安某对场所装修装饰、电子设备、游乐场设施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安某、喀什某房地产公司、喀什某物业公司分别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三被告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喀什中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起案件是同一场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秉持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仔细分析案情争议焦点,前往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与消防大队取得联系,明晰火灾发生的原因。在现场查看时仔细调查店内装修和设施设备损害情况,查明案件事实。以此同时,承办法官以赔偿分歧作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从法律及情感的角度上阐明利弊关系,缓和双方情绪,最终让原本调解无望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喀什中院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法官深入案发地点现场办案,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解,在摆事实、讲理据的基础上解开心结,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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