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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蒙”精进】司法公信提升年 | 攻坚执行 为诚信建设筑牢法治防线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

  大力弘扬诚信理念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用法治力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兴安盟中院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将执行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丰富执行手段、强化信用惩戒、构建联动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以执行弘诚信,以诚信促执行,助推诚信建设。

  

  

  强化信用惩戒威慑力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出境”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00万元。被执行人张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施工款项300余万元,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均无果,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发布悬赏公告借助社会公众力量共同查找被执行人张某下落。后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关键线索,被执行人张某因从事贸易活动,需经常往返国内外,已在呼和浩特市定居。得知此线索后,承办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前往呼和浩特市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未能取得突破。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需频繁往返国内外经商的实际情况,经研判案情,乌兰浩特市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确定工作方向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兴安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对被执行人张某“限制出境”措施进行备案。不久,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无法出境的压力,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兴安盟两级法院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大力推行执行悬赏机制,将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2024年以来,两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2人次,限制高消费5820人。

  在强化信用惩戒的基础上,兴安盟两级法院进一步推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企业和个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对被纳入失信名单或者被限制消费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结案通知书,并屏蔽失信信息,及时修复个人信用。今年以来,共屏蔽失信名单552人次,解除限制高消费2139人次,起到了良好的正向激励作用。

  构建执行协作朋友圈

  兴安盟中院始终将推进诚信建设融入执行全过程,大力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两级法院相继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等20家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在查人找物、打击犯罪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对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

  邱某向其亲属王某借款本金12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邱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王某与邱某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确认自愿达成协议,约定邱某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本金120000元,后邱某仍一分未还。2023年12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邱某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询了邱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发现邱某除工资外无任何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线索的追查。经查阅卷宗,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邱某为某单位员工,立即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动,经查,被执行人邱某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8万余元的余额。经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法院提取、划拨郭某的公积金121700元履行案件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去年年底,兴安盟中院与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了“公积金法院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公积金“点对点”查询,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截止目前,全盟两级法院通过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协作,强制执行180人次,划扣金额1166.07万元。

  打好跨区域联动组合拳

  近日,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在1天内完成了地处通榆县的涉案房屋的委托查封工作。异地财产处置,往往是有效破解执行难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但受到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影响,异地执行同时也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

  2023年10月、2024年5月,兴安盟中院先后与吉林省白城市中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院签署《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三地法院按照协同发展、务实高效的原则,通过围绕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协作事项开展密切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兴安盟两级法院委托白城市、齐齐哈尔两级法院执行案件34件,两地法院反向委托执行案件12件,形成执行联动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2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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