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18 | 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增写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

  “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

  政治骗子行骗的套路通常是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散布所谓“内幕消息”,把自己包装成“有来头”的神秘人物,故弄玄虚骗取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

  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主观目的一般是为了在政治上搞投机钻营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希望搭“天线”跑官要官,有的希望找关系“消灾解难”,有的希望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或有其他不良目的,如打探“内部消息”、捞取政治资本等等。

  认定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搞投机钻营行为,均要求党员干部具有谋取不正当政治利益的动机,主观上明知其结交的对象系政治骗子,或者根据结交对象的行为表现应当知道其系政治骗子。如果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时间较短,发现被骗后及时终止交往,或者未给政治骗子办事谋利,情节轻微的,可统筹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悔过表现、查处效果等,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认定党员干部充当政治骗子行为,要求党员干部具有通过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动机,且客观上采取了欺骗的方式,骗得有关人员的误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407/a85276d4-b753-4cb8-822f-650a8e2e93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