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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涉老巡回审判” 温情守护桑榆晚丨全省法院党建典型案例展播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涉县有这样一支先锋队,他们活跃在乡村、田间、地头,他们携卷下乡、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调解纠纷,他们用赤诚践行为民初心,守护最美“夕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为贯彻落实这一讲话要求,进一步畅通老年群体的维权通道,我院创建了“党建引领+涉老巡回审判”诉讼服务新机制。

  


  涉县人民法院党建案例推介人 李晓旭

  

  我们是如何创建的呢?

  

  一、红色党建引领,让法徽在党旗下闪耀

  

  大家都知道涉县是革命老区,红色热土。抗战时期,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带领八路军129师在这里战斗生活长达6年之久,谱写了“九千将士进涉县,三十万大军出太行”的不朽传奇。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长期驻扎在此,先后颁布政策法令达74项之多,留下了丰厚的红色司法资源。我院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

  

  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我院传承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巡回审判的司法传统和群众化司法理念,于2022年4月成立涉老年人巡回法庭,专职办理65周岁以上涉老年人刑事、民事案件,探索创建以党建为引领、一站式诉讼服务为抓手、巡回审判为驱动、多元解纷为依托的适老化诉讼服务新模式。运行两年以来,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人民法院报、长城网、河北法治报、邯郸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二、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共绘涉老权益保障同心圆

  

  “我们都会老去,用司法力量守护老年人,就是守护我们的未来。”我院积极争取县委支持,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和民政局等10家单位座谈会签,制定了《关于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联合协作机制》,发布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白皮书,逐渐将适老化诉讼从法院单兵作战转向多部门协同提升。联合机制建立后,我们就遇到这么一个案件,75岁的刘大爷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被告也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贫困户,除了那辆肇事的三轮车,几乎没有赔付能力,而刘大爷又急需要做二次手术。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巡回法庭的法官们联系鉴定中心上门为刘大爷做伤残鉴定,又积极到政法委、民政局等单位协调,不仅为刘大爷减免了诉讼费,还为他争取到了3万元的救助金,解决了刘大爷的燃眉之急。两年来,巡回法庭共为贫困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9件,减免缓诉讼费等30余万元,用有力联动换取老年群体暖心更舒心。

  

  三、党建融入巡回审判,搭建涉老诉讼服务连心桥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院党组坚持将支部建在庭上,成立专门巡回审判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秉持“诚恳、耐心、细致”的工作法,巡回审判、下乡调解,做到全心全意为老年群体服务,与群众心连心。下面我想给大家分享一张照片。

  

  “爷爷,您就在家待着,外面雪大,您可别出门,我这就把钱给您送到家里去。”今年1月,巡回法庭青年党员干警小孙踏着厚厚的积雪,将3000元履行案款送到86岁的老人李某家中,在寒冬腊月送去了巡回法庭的温暖,老人高兴地说,“这3000块钱不是大事,但案子可是解了我的心事,给你们竖个大拇指!”这张照片被“冀法·光影”刊载记录。

  

  这仅仅是巡回法庭众多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巡回法庭的江法官常说:“我们是共产党员,为老年人审判,办的是最善良的案件,必须让司法更具温度、更有情怀。”两年以来,巡回法庭共办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20件,民事案件448件,下乡开庭36次,入村调解90余次,将法庭搬到了村民家门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四、满足多元司法需求,争做老年群体贴心人

  

  针对老年人诉讼能力和身体机能普遍减弱等特点,我院打造专门的老年人审判庭、调解室,在诉讼服务中心开通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立案32件、电话立案24件。成立了“法护夕阳”党员先锋队,覆盖立、审、执等多个部门,把“送法进村进社区”活动作为实践阵地,以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如今,社区的大爷大娘们看见党员先锋队,都纷纷给我们反馈“你们宣传的真及时,这些诈骗手段我们都没见过,要不然我这钱袋子可就保不住了!”我们将对老年人的司法关怀从法庭内延续到法庭外,从源头上减少老年人权益受损害事件的发生。

  

  党旗飘扬风帆劲,司法为民续华章。涉县法院将继续做好红色司法传承的“接力棒”,立足审判职能,持之以恒推进涉老巡回审判,用真情撑起“关爱伞”,倾力护好“桑榆晚”!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67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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