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构建“严格、精细、系统”管理体系实现质效双优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构建“严格、精细、系统”管理体系,努力追求质效双优。2024年上半年,全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6项指标中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均为0。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9.02%,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同比上升6.47%,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0.97%,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7.36%,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50%,延长审限率同比下降7.43%,超12个月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204%。
以“严格管理” 求“最优质量”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中心,规范权力运行。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阅核”办法》,以“阅核”制度为抓手,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把案件裁判质量。持续落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制度(试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及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暂行规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制度,线上监管案件41件,院庭长监管率100%,院庭长结案占比39.56%。强化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对立案、分案、开庭、宣判、结案等关键节点加强管理,实现案件全流程精细化监督管理,印发《节点通报》15期、《卷宗验收通报》17期。二是以“质量评查”为重点,促进提质增效。每月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每季度开展庭审评查、每半年开展重点案件评查,随机抽取每名法官案件,全面评查卷宗、裁判文书、庭审质量。评查庭审质量评查335场、裁判文书评查388篇、重点案件专项评查66件。每月通报发回改判案件,由庭室在庭务会上进行讨论,每季度召开发改案件汇报会,由承办人撰写汇报发改案件分析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以“类案检索”为基础,统一裁判尺度。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判决前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案例检索统一裁判尺度的规定》,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次,召开审委会会议13次,议决案事件18件。
以“精细管理” 求“最高效率”
一是建立执法司法动态监测。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建立“数字+”监管新模式,常态化开展“日通报、周督办、月报告、季分析、动态专报”的通报制度,印发审管通报192期,开展月考核6次,实现办案流程节点全流程实时监管。二是对案件进行预警督办。对案件从立案、鉴定、送达、审理、结案、执行等环节管控,实时监测跟踪,对临期案件进行预警督办,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监督与问责办法》,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印发临期在办案件通报22期,长期未结案件通报4期,实时对案件状态进行监控,避免案件超审限。三是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在审限变更审批上严格监管,强化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审限变更实行“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所有报批事项均须附佐证材料,确保审限管理的统一、准确和规范。上半年共审执结旧存案件389件,清积率91.1%。
以“系统管理” 求“最佳效果”
一是狠抓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探索从“主抓办案”到“参与治理”的角色转变,联合工会、妇联、人社、工商联等8个部门联合建立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发挥“两站五室两中心”作用,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15件,从源头降低万人成讼率。二是狠抓执源治理,立审执一体化破解“执行难”。制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建立全流程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立案庭积极探索案件督促回访工作机制,调解前期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排查梳理案件,及时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立案、审判环节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当事人的身份和住址信息,做好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以保促执”力争在源头减少执行不能风险。三是狠抓访源治理,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构建良法善治新格局,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隐患,发送司法建议5份,回复采纳5份。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内外结合、分级处理”的全天候、全方位接待机制,接待群众22次20人。设置“欣慰心理辅导工作室”,为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20余人次。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8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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