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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法院小区凉亭内的巡回审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着力开展能动司法“三巡回”(物业“法律明白人”巡回讲堂、巡回调解、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普法宣传、调解、审判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近日,青山区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将法庭搬进青山区某小区凉亭内,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两名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进行了就地审理。

  被告张某:“我的电动车在小区里放着就丢了,小区门口没有监控,物业也不给调取录像,到现在一年多了我的电动车都没法找到,我凭啥交物业费?”

  被告李某:“我的汽车轮胎在小区内被扎了,但是小区门口没有监控无法找到肇事者索赔,我只能自认倒霉自掏腰修理轮胎,他们这个物业还有用吗?”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小区7个门有6个都安装了摄像头,只有一个门没有,调取监控录像需公职人员持相应手续调取,且设备仅能保留一个月内的录像。另一名业主车胎被扎后自行开车维修,未留存证据。”

  对于以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法官向业主释明,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范围,已经超出了物业服务中保安的职责范围;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实施财产损害行为的人承担,且业主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同时,法官对于两名业主共同指出的摄像头缺失问题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承诺安装摄像头。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两起案件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名业主当庭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庭审次日安装了摄像头。

  青山区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办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普遍都是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小案”,且案件事实都是围绕保安、保洁、维护、维修等“小事”,但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物业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纠纷现场,实地调研物业服务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让人民群众从“小案”中体会到司法公正与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0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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