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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衍生纠纷背后的诉源治理密码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化解债务、盘活资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职工就业......
    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修复、治愈、帮扶作用,探索示范诉讼工作机制,源头性疏导、实质化解纷,让破产重整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加速器”和提升诉源治理成效的“新引擎”。
    破产重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企业的破产重整,都关乎背后千千万万个家庭。2024年7月,黑龙江高院印发了《关于积极引导破产衍生纠纷示范诉讼工作意见(试行)》,对于破产案件中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探索示范诉讼工作机制,“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功能。

  

    《意见》规定对同一破产案件中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基本相同的破产衍生纠纷,确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法院应当指导管理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先行提起示范诉讼。确定示范标准后,管理人参照示范案件生效裁判所认定的相同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同类纠纷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产生新的衍生诉讼,推动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减少破产衍生纠纷成讼量。
    双鸭山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积极创新构建破产系列纠纷诉源治理长效机制,设立全省首家“破产系列纠纷调解中心”,在智慧破产平台中新增诉讼前端纠纷调解功能,为破产衍生纠纷调解工作插上“数字翅膀”。齐齐哈尔中院联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印发共建方案,前移服务端口、延伸调解触角、下沉力量资源,让大量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功能,助力企业浴火新生。
    政府+法院
    同心同向齐发力
    破产解决的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要积极争取支持,聚合优势资源,协同联动推进。黑龙江高院与省发改委等16家省直单位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沟通协调,先后与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成员单位联合制发信用修复、破产注销、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简易重整等工作意见,健全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机制,为提升企业挽救成效提供有力制度支持。
    建立省市两级全覆盖的破产援助资金、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与处置等配套制度机制,打通了“无产可破”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责成专人负责省国资委出资“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数量,积极助力打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鸿良农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肇东市农业版块的龙头企业,自身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明显,在周边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但受大额债务、股东未及时履行实缴资本义务等影响,企业经营资金短缺,陷入困境。

      肇东市法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有力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导民营企业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公平清理债务、重整重生。聚焦诉求分类施策,切实保障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可行的偿债模式及期限设计,历经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采用“债转股”方式重整,引入4家大型国企,为鸿良农业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更为充沛和饱满的业务量,亦为其转型升级为农业及物流产业园区的规划进行强有力的国企背书,妥善化解企业债务3.96亿元,盘活企业资产4.6亿元,稳定了103名职工就业。

  

    无独有偶,在天合石油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牡丹江中院同样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的作用,由海林市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全流程直接参与重整程序。在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府、院领导深入破产企业考察生产经营情况,协调金融机构凝聚共识,与进出口银行等金融债权人就金融债权处置、重整计划表决等问题多次协商,促成重整方案得到各方支持,有效盘活资产8.6亿元,化解企业债务15.85亿元、128万美元,帮助400余名职工稳定就业。
    预重整
    放下危困企业的顾虑
    近年来,危困企业申请重整普遍存在担忧:如果庭外重组失败,还可以在维系运营的基础上继续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可如果进入重整程序后,一旦失败就只能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黑龙江高院探索运用预重整机制,制发《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解决重整“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制度僵局,进一步发挥重整纾困解困、“救死扶伤”的制度价值。陷入经营困境的市场主体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地选择预重整程序,实现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有效衔接,降低重整程序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京蓝科技公司是一家老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节水灌溉、水生态修复、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等。近些年随着信贷政策收紧,公司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困境,加之金融机构抽贷、断贷,京蓝科技公司不得不进行高成本融资和拆借,进一步推高了公司负债规模,陷入了恶性循环。
    哈尔滨中院分析研判后,决定采取“预重整+重整”方式开展工作,指导临时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等基础工作,并立即采取许可继续经营、中止强制措施等举措,稳住企业基本面。在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高院、哈尔滨中院三级法院共同推进下,京蓝科技公司顺利从预重整正式转入重整程序,一次性引入9.59亿元战略投资,妥善化解88亿元债务,有效盘活30亿元资产,保护了4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重整后,京蓝科技公司焕发出全新的生机,并通过其控股的子公司开展哈尔滨市域内业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精感石没羽,岂云惮险艰。破产审判是龙江法院依法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维护职工利益、企业利益的有力抓手,也是龙江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大局的点滴缩影。司法为民,我们始终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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