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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只要用心调就有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人大代表调解站”成立以来,充分结合并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的特有优势和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优势,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强大动能,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赋能增效。

  

  

  近日,“人大代表调解站”收到了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分别来自同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一个案件缘何收到两面锦旗?“人大代表调解站”又是如何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赵某、王某经人介绍欲购买某小区工程顶账房,并向中介杨某转账30万元。然而,杨某收款后一直未交付房屋,协调调换其他房屋也无进展。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赵某、王某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30万元及利息。

  新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故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人大代表调解站”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新城区人大代表马晓玲参与调解工作。

  马晓玲代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由于该案欠款拖欠多年,双方矛盾随着时间积累愈发凸显,若直接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容易激化矛盾,难以达到妥善化解纠纷的目的。

  马晓玲代表决定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对案件事实进一步确认,并开展先期的释法和劝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鉴于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较小、已具备现场沟通条件,在与指导法官商讨后,马晓玲代表决定采用面对面方式进行现场调解。

  原告:“这30万欠了这么久,一定要立刻还,利息一分也不能少!”

  被告:“我承认我欠了他们30万,事情我也没给人家办好,我不是不还钱,只是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太好,法官,您能不能帮忙说说,利息能不能做出一些让步?”

  调解现场,指导法官向被告清晰阐明了不当得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指出了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被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马晓玲代表则充分发挥出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在督促被告要主动履行的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用心用情疏导原告情绪。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合意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免除了被告的利息,被告限期返还30万元款项。在调解结束后不久,双方当事人也都送来了锦旗,表达对人大代表、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感谢。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与法院携手办实事、解民忧,觉得非常有意义。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开双方心结,只要用心调就有解。”马晓玲代表由衷地说。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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