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刑事审判入家门 能动司法显温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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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更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7月16日,林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田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因农耕浇地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用铁锹拍打被害人田某背部,造成被害人田某轻伤二级,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患病且行动不便,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决定将刑事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中,一枚国徽,几把椅子,构建起一个简单的法庭,就地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过程庄严有序,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后,承办法官主动向村干部了解情况,被告人李某子女均不在身边,只有老两口一起生活,无经济来源,结合案件审理情况,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和释法明理工作,并就民事赔偿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本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林西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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