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巡回审理非法狩猎案 法治护航生态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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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7月18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在沔渡镇中洞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022年9月份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狩猎工具“地弓”在自家屋背山场非法狩猎了“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小麂两只,价值6000元。案发后,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炎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袁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事实,炎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就保护野生生物资源重要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现场旁听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电信诈骗、防毒禁毒等主题向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村民们纷纷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开展更多普法活动,不断增进群众法治意识。
下一步,炎陵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能动性,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的模式,持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5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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