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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 这场多方联动的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合理、小区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公共区域卫生还清洁不到位,我才不交。

  我们物业提供了服务,还垫付了部分维修费用,公司运营已难以为继。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室内,某小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激烈争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正联合区住建局、区社会治理中心物调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基本案情

  2021年起,内蒙古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选聘为新城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该小区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经催要无果,该物业公司将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该系列纠纷。同时,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动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住建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

  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新城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首先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说明了拒缴物业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业主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同时,指出物业公司应该依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避免违约等情形的发生。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就小区业主代表提出诸如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透明、物业费标准不合理、服务内容不到位等问题,与物业公司负责人一一核实,并指出物业公司要积极予以整改。

  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区社会治理中心物调委调解员解释了业主在享受服务后理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而不能只享受物业服务、不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并从双方的角度开展进一步劝解工作。经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物业公司也认识到其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当场表示愿意积极改进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消除与业主对立的状态,改善与业主紧张的关系。同时愿意给补缴物业费的业主让步80%,部分业主代表对该解决方案表示认可,双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经指导法官后续了解,该系列案中已有部分业主主动缴齐了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关乎着民生、民生又连着民心,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具有主体多、涉及面广、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只有不断化解“小纠纷”,才能更好地守护“大民生”,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新城区人民法院也将持续落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以“北疆枫桥·四维五治”品牌建设为抓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动各方资源,推动诉源治理向“融合发力”不断转变,让纠纷化解“再提速”。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5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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