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聚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青海省司法厅和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签署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意向书
为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的“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并就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制定等方面加强与西藏自治区的协作,7月23日,青海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贾小煜带队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并在拉萨举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调研座谈会,会后双方签署《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意向书》。
两省区司法厅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以小切口服务大战略,打破区域壁垒,探索共建协同立法合作机制。双方对两省区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需求、管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协同立法模式、已有实践经验等进行了充分沟通。通过调研座谈双方进一步明确了协同立法工作目标、方法和路径,并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计划、立法进程、立法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高水平协同达成一致意向。
两省区司法厅将以此次签署合作意向书为起点,逐步建立健全互访机制、联络机制、共建机制,深化立法计划协调,协同推进立法项目进程,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拓宽区域协同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青藏高原相关地区互联互动,协同协作,共建共治。同时着眼于两省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战略协同,以更广视野、更大格局谋划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在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两省区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研活动得到两省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力协同,两省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派员参加调研座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张会明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407/t20240725_12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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